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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对我们的关心,为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让我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司法的温度。”
近日,厦门中院举行了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为6名因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且无法通过强制执行获得足额赔偿的受害者近亲属提供援助和关怀,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6万余元。其中1名申请人系肢体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长期瘫痪在床,系该村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
这是厦门法院常态化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普通一幕。国家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
近年来,厦门法院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秉持“应救尽救”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为那些处于困境中的人们撑起暖心伞,真正做到让司法有温度、让救助有效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主动作为,前移救助关口
坚持“应救尽救”,对案件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引导申请救助。强化各部门协同联动,提高救助案件办理和款项审批发放效率。
二是统一标准,细化救助规范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金额,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做到公平合理救助。
三是重点保护,践行司法担当
聚焦老幼病残等群体,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始终高度关注,强化法定监护人对救助款项的监管义务,确保未成年人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四是积极探索,提升救助合力
加大联动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拓展司法救助渠道,确保司法救助资金效用最大化,推动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是注重实效,延伸救助职能
关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机制的衔接,积极引导困难群众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特定救助,实现司法精准脱贫。
下一步工作计划
厦门法院将树牢“如我求助”意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细化司法救助措施,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的职能作用,切实让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暖,彰显司法关怀。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