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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明知右美沙芬片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但温某某、黄某某仍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他人售卖获利。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温某某、黄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三千元。
案情显示,2024年7月,温某某从黄某某处购买右美沙芬25.69克后以260元转卖给张某。同月,温某某和黄某某二人分工,由温某某在网上寻找买家,黄某某负责从药店购买右美沙芬片并安排快递发货,另向卢某某售卖右美沙芬片三次共计100余克,违法所得562元。
记者获悉,2024年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名录,将右美沙芬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名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法院通报,温某某、黄某某二人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就开始售卖此类药品,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二人明知右美沙芬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然继续出售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某、黄某某非法向他人出售毒品,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温某某、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温某某、黄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温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右美沙芬自2024年7月1日起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长期、大量服用会形成依赖,导致大脑损伤、失去意识、心率不齐甚至引发攻击他人、自残等行为,严重影响身心健康。面对新列管精神药品滋生的毒品犯罪新形态,法院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毒品,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