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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罗筱晓)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据发言人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在该法此次修订过程中,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内容是重点之一。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上升明显。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在记者会上,发言人表示,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贯彻党中央要求,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惩处力度。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应强烈。为此,本次修改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二是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本次修订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三是依法治理学生欺凌。规定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发挥好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完善处罚程序。本次修改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更好教育违法未成年人,树立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识。
此外,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等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来源:《工人日报》(2025年06月26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