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近期,电视剧《护宝寻踪》引发公众热议。剧中,开篇跨国追索黑陶俑案、中期吕氏家族墓盗掘案等案件融合了多起真实文物犯罪案例,完整展现了文物犯罪由盗掘到收购、销售、走私等全过程犯罪链条。那么,上述文物犯罪背后涉及哪些文物保护的法律知识呢?接下来,我们邀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泽恒为大家解析。
盗墓团伙“黑吃黑”,盗取古墓葬内文物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剧集开篇便展现出一个由真实案例改编的案件。秦川盗墓团伙刘树生手下四人利用炸药等工具挖掘盗洞,意图盗掘古墓葬内陪葬品。不料,该团伙盗掘计划早已被古玩商贩穆见晖获悉。穆见晖指使手下二人假扮文保员将正在盗掘古墓的四人吓跑,之后,利用打好的盗洞盗取古墓葬中大量珍贵文物。
那么,上述刘树生团伙及穆见晖团伙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王泽恒:《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实践中,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定罪处罚。
因此,刘树生团伙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穆见晖团伙虽然采用“黑吃黑”方式将刘树生一方人员吓跑,但其实质仍然是以出卖或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发掘古墓葬,其行为亦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需要说明的是,刘树生团伙即便未盗取到任何文物,也应当以犯罪既遂处理。刑法设立盗掘古墓葬罪,主要是为了保护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只要盗掘行为已涉及古墓葬的文化层,损害了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即使未盗取到文物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物品仍予以收购,属于何种犯罪?
随着剧情深入,剧中另外一名关键人物“华南王”浮出水面。此人系专门的文物贩子,长期与秦川盗墓团伙进行地下文物交易。穆见晖将盗得的黑陶俑以每个六百元的价格贩卖给“华南王”,后部分黑陶俑流失海外。
那么,“华南王”收购他人盗取的文物,系倒卖文物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王泽恒:根据文物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知是盗掘古墓葬等犯罪所获取的文物,而予以转移、收购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以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剧中,“华南王”长期使用绰号与秦川当地盗墓团伙联络,与他人见面地点均在城中村小旅店等易于藏身之地,经常变换居住地点,且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文物,以上行为均体现出其明知收购的文物系他人犯罪所得。因此,对“华南王”的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史与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实物见证,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司法机关也将充分发挥刑法功能,依法惩治各类文物犯罪,以最大限度维护历史文化遗产安全。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