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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电梯作为高频使用的公共密闭空间,往往成为矛盾激化的特殊场所。近日,北京市某小区电梯内,就上演了一幕由琐事引发的暴力闹剧——因按电梯引发肢体触碰,年轻人小张便对七旬老人金大妈挥拳相向,这事儿可真“刑”!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的一天,被害人金大妈在电梯内按楼层按钮时不慎蹭到小张的肩膀。
“碰我干什么?”小张不耐烦地问。
“按电梯碰着怎么了?”金大妈不高兴地回应。
“没长眼怎么着?”小张陡然提高声调。
“你一大小伙子,和我一老太太计较什么?”金大妈回嘴道。
“你他X......”小张瞬间失去冷静。
“叮——”,电梯到达12楼,小张突然恶狠狠说:“你就住12楼是吧!”小张目露凶光。
金大妈瞬间害怕:“你要干什么?”
金大妈话音未落,已被小张强行拽出电梯,面部遭连续重击十余拳。
案发后,金大妈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前往医院就诊。
经鉴定,金大妈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小张的行为给金大妈造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2万余元。公安机关对小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金大妈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小张给金大妈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张有期徒刑8个月,赔偿被害人金大妈医疗费、护理费等全部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若造成轻伤二级以上后果即可达到立案标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造成重伤、死亡等结果的,刑罚将进一步升格,直至无期徒刑、死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经济损失是必须的!被告人应当赔偿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也就是说,被告人不仅要“坐牢”,还要“赔钱”。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小摩擦”引发的“大教训”。小张本可以一笑而过,却选择了用拳头解决问题,不仅伤害了他人,也毁了自己。刑法规定了不得伤害他人的行为规范,这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底线,如果违反,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人身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同时,本案也为公众敲响警钟,法律不会因为冲动而网开一面,冲动也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无论遇到什么矛盾,都不要轻易被情绪左右,敬畏法律,保持冷静,用理性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
(作者:北京二中院张浩 朱子恒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