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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淑秋
“办ETC的时候说好每月返押金,没多久就突然停发。”在经营过程中,部分商家为了快速开拓市场,在业务推广时会夸大承诺或未能履行承诺,由此引发消费者投诉日益增多。
2024年4月起,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陆续接到山东、河北等地车主反映,某信息技术公司办理ETC时承诺每月分期返还的押金成了空头支票,车主以“欺骗客户”为由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介入调解后发现,该信息技术公司在车主权益告知书中明确承诺车主办理ETC设备支付300元押金,后续分60期每月以礼金券的形式返还车主,但在车主办理业务后陆续出现停止返还的情况。
“该案涉及金额虽然不大,但涉众面广,还有许多车主也在观望中。”承办法官介绍说,纠纷涉及车主遍布北方多省,群众利益无小事,考虑消费者维权便捷性和获得感,集美区法院办案人员先到被告公司实地调查,后与原告积极沟通,了解纠纷症结所在,就该案涉问题督促被告自行整改。
为参与该批量纠纷前端化解工作,集美区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双向通报纠纷风险信息,共享纠纷数据和企业经营动态。集美法院精选1件案件示范判决,针对合同约定,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研判会商,结合车主退还设备的意愿,制定了两种调解方案:针对希望退还设备的车主,公司半价退还押金;针对希望继续使用设备的车主,公司根据已使用时长,折价退还押金。
采用“示范判决+调解”模式,集美法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引导代理商与16名消费者参照方案自行和解;同时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投诉纠纷305起,推动押金即时结清,促成信息技术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下自行化解投诉408起,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