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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俊丽(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刻揭示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内蒙古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其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因此,研究内蒙古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过程中的法律保障机制与创新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理论内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核心在于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具体而言,这一理念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论内涵: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紧密联系: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经济的发展也必须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生态环境本身具有巨大的价值,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可以将这些价值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生态生产力的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生态环境作为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影响生产力要素的结合方式,还制约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因此,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有助于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追求:该理念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共生。人类社会的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不能凌驾于自然法则之上。通过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绿色发展道路的选择:该理念强调走绿色发展道路,即通过发展绿色产业、推广循环经济等方式,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绿色发展道路的选择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向更加可持续、更加环保的方向发展。
二是内蒙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法治实践与探索。内蒙古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其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内蒙古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过程中,积极探索法律保障机制创新,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以下是对内蒙古实践的具体分析:一方面是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立法保障:内蒙古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制定和修订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出台,为草原、森林等生态系统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实行,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又多了一份法律保障。执法监管:内蒙古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司法保障:内蒙古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创新,通过设立专门的环境法庭、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方式,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这些创新举措有助于提升生态环境司法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另一方面是“绿水青山”转为“金山银山”的具体法治实践与探索。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内蒙古是我国草原面积最大的省区之一,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内蒙古通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草原执法监管等措施,有效遏制了草原退化趋势。同时,积极开展草原生态修复工作,通过人工种草、围栏封育等方式,逐步恢复草原植被覆盖度和生物多样性。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改善了草原生态环境,还促进了当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森林保护与绿色发展:内蒙古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森林保护与绿色发展工作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通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绿色林业产业等措施,实现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例如,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推进林业碳汇项目等方式,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并促进了绿色发展。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内蒙古拥有众多湿地资源,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对于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内蒙古通过加强湿地保护、推进湿地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保护了湿地生态系统。同时,积极探索湿地合理利用模式,通过发展湿地生态旅游等方式,实现了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是“绿色青山”转为“金山银山”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尽管内蒙古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仍需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急需建立健全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是法律保障机制创新建议。针对内蒙古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提出以下法律保障机制创新建议: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主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与国际环保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推动形成更加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创新,推动建立专门的环境法庭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强生态环境司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能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生态环境损害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加强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推动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与国际环保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环保理念和经验。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绿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友好水平。推动建立绿色金融体系,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加强与国际绿色产业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形成更加开放、包容的绿色产业发展格局。积极推广“绿水青山”转为“金山银山”的法治化路径:立法先行、政府主导,为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提供法律保障,探索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违法惩戒力度。
通过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理论内涵及其在内蒙古地区的法律保障机制创新实践进行的深入探讨和分析,探讨了内蒙古在践行这一理念过程中的成功经验、面临挑战以及针对性建议。未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内蒙古将继续探索和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保障机制,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系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一般项目)《内蒙古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法律保障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批准号2024ZZB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