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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示范性诉讼机制,以机制建设为抓手提升类案办理质效,统一裁判尺度,助力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推进法院“脱薄”攻坚工作见实见效。2024年1-10月,平桂区人民法院通过示范性诉讼机制办结诉讼案件13件,以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近400件。
聚焦抓“点”,推动前端案件源头查
为了推动案件源头治理,立案庭工作人员加强立案审查,对于法律关系相同且一方当事人为同一人的民商事纠纷在3件以上的批量诉讼案件,告知当事人示范性诉讼机制的内容及优势,引导其适用该机制程序,并由立案庭法官选取其中一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立案作为示范性诉讼案件办理。同时通过立案管理平台定期排查立案信息,发现批量诉讼案件的,则报送至审判部门处理,避免分次立案让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如物业服务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侵害作品放映权等,对其后面可能隐藏着几十上百个具有相同法律事实和争议的潜在案件,强化对特定类型案件的案外审查,一旦发现类案进入诉讼,则由立案庭工作人员或者案件承办人联系案件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摸清潜在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示范性诉讼机制。
2024年至今,平桂区法院对重点领域纠纷适用示范性裁判13件,减少增长案件约400件。
分类划“线”,推动典型案件精细审
贯彻“如我在诉”工作理念,在确定示范性诉讼案件后,法院在立案、排期、送达、判决等方面进行优化,确保及时做出裁判,形成可参照的典型案例,推动类案同判、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于当事人上诉的示范性诉讼案件,及时移送案卷并与二审法院沟通,由二审法院优先排期,先行快审。2024年至今,平桂区法院适用示范性诉讼机制审结案件13件,均在90日内审结,无超审限结案情况出现。
发挥法官集体智慧,提升案件质量,全面落实院庭长“阅核制”,由法院院庭长依法对示范性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进行审核把关,实现良好的案件办理效果。每周五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组织全院法官及法官助理对示范性诉讼案件进行研判、学习,集众人之智解法律难点。同时,示范性诉讼案件均须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对案件情况、存在问题、社会影响等进行全方面分析讨论,保证案件办理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年至今,平桂区法院共就示范性诉讼案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5次,召开审判委员会13次,其中有经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案件无一改判。
辐射全“面”,推动矛盾纠纷末梢治
在形成示范性诉讼案件裁判结果后,法官将结果告知系列案件的其他当事人,询问当事人意愿、组织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发挥好示范性诉讼“精审一案,调处一片”的作用。通过延伸多元解纷范围,对于存在诉讼可能的其他同类纠纷,组织尚未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案件量。如该院办结得一起原告深圳某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山县某侠餐饮店侵害商标权案,就以该案判决作为示范性诉讼案件裁判结果指导其他同类商标侵权案件办理,有效保护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
同时秉持立审执并行理念,在案件调解结束后全程跟踪,及时督促当事人按期履行,完善调解与督促程序的衔接。针对矛盾纠纷的不同情况,找准症结、因案施策、对症下药,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认真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稳控措施,力求将矛盾纠纷稳控在一线。
2024年1月至10月,全院以示范性案件释法说理,化解信访潜在纠纷12起。
(作者:黄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