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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一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并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全面部署。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进程中所进行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与制度创新,实现了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为人类探索发展更好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民主道路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着力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为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提供有力支撑。
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政治保障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保障作用。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并在其不断发展壮大的百年历史征程中始终坚守、久久为功。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集团、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坚持党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领导,才能始终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始终保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人民属性,使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使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真正得到全面实现。
坚持党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领导,就要着力完善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方式方法,实现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譬如,在基层民主建设中,要在深入总结党领导基层民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重点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既有效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民主渠道,使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更加充分、顺畅、直接、有效,不断提升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与实效;要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农村基层治理的引领保障作用,通过落实党的领导各项要求,完善党领导基层民主建设的体制机制,着力防范化解基层民主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无序、失序等问题,确保在党的领导下有效发挥基层民主建设的人民群众民主精神培育、民主素质锻炼、民主实践操作等价值功能,真正将人民当家作主地位落到实处。
立足人民主体地位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要立足“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要求,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通过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开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新局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为14亿多中国人民、56个民族平等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共同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权利提供了制度支撑。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实现了民主制度程序与民主参与实践的有机统一,使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依托各项制度充分表达意见、参与政治,在党和国家决策、执行、监督落实等各个环节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与“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的西方摆设式民主、装饰品民主形成了鲜明对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管用的民主,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与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使人民群众的诉求能够得到畅通表达、人民群众的意志能够得到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福祉能够得到全面增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就要通过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有效化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真正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红利。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就要进一步巩固发展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的良好局面,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有效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确保人民可以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由此形成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的大好局面,凝聚起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最为有力的支撑保障。
着力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制度化水平
依法治理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有效的治理方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就要将坚持依法治国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力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就要立足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健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以及行政制度、监察制度、司法制度等重要政治制度,确保人民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依托各项制度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立足良法善治的法治建设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着力提升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执行力,在制度供给、制度实施、制度监督与制度保障等各方面、各领域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要求落实落细。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就要进一步发挥法治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支撑保障作用。推进新时代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依靠人民的基本立场,将法治建设各项要求覆盖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各环节、各领域、各方面,通过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支持与保障,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夯实法治根基。要通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水平,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奠定法律制度基础;要通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通过严格公正司法,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保驾护航;要通过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忠实崇尚法治、自觉遵守法治、坚定捍卫法治,提升全社会依法治理水平,为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切身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系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