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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青岛“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事件,引发各方关注。
我们梳理了事件发生和发酵节点:
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故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及殴打。
视频在网上传播,很快引起网民关注。
2024年8月29日晚,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通报回应此事称,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8月30日,被打男子林某某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王某及王某家人未向其道歉,也未对其进行赔偿。他已向警方表明不和解态度,要求对王某做出相应处理。
这一事件舆情持续发酵,大量网民质疑处罚过轻、为被打者鸣不平,认为打人者应被追究“寻衅滋事罪”。
8月30日,有网友留言称打人女子系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城市运行服务中心副主任。随后,中青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处获悉,该消息为假消息。极目新闻记者则从崂山区公安机关、崂山区城管局证实,该司机并非区城管局副主任。
8月31日,针对“女司机是青山社区某饭店老板”的传言,极目新闻记者从崂山区公安机关一知情人士处获悉,女司机王某是青山社区村民,而传言中的饭店老板是和女司机王某重名的无辜人士。
8月31日,针对“处罚结果是否太轻了”“男司机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等网友关注的焦点问题,央广网、北京日报通过采访律师,详细解释责任的追究和判定标准。
9月1日,针对"司机开的是套牌车"的消息,新闻夜航记者从青岛崂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处获得回应:目前还没有证据(证实套牌),逆行已处罚200元记3分。
9月2日,针对“王某实行‘家中拘留’,可以在警方监视下出行”的传言,红星新闻记者从青岛崂山区返岭派出所处得到证实,网传视频内容并不属实,传谣者王某已被正式拘留。
在质疑声中,9月3日,青岛公安第二次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这份通报列明“对王某(打人司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的法律依据,称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法律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通报回应网传的“王某肇事逃逸、交通违法未查处”“王某‘居家拘留’”等情况,并描述“王某书写《道歉书》向林某润(被打者)致歉”“林某润在《鉴定意见通知书》上签写‘我对鉴定意见无异议’”等情节。
通报发布后,微博话题“青岛警方通报王某驾车逆行殴打他人案”快速登上热搜榜首位,阅读量超过2亿。至此,此案尘埃落定,但舆论场的讨论仍在继续。
本案例给我们几点思考:
一、打人事件为什么会引发全网围观,乃至于成为一堂法治讨论课?正如北京日报文章指出的,很大程度上在于它犹如一面镜子,反射出大家对于公平正义的朴素渴望。
二、从相关地方和部门来讲,两次通报还原较多事件细节,对网友质疑的焦点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并对部分不实信息进行辟谣,这成为有效应对突发热点事件的关键。期待相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社情民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有针对性地作出回应。
三、本次事件中,多家主流媒体及时报道事件进展、采访法律专家科普法律常识、多方核实辟谣不实信息,与官方通报相互补充,进一步回应了公众关切。例如,央视社会与法微博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解读回应“为何王某逆行打人不构成寻衅滋事”“被打到底能不能还手”。
今天凌晨,北京日报围绕“面对不法侵害,我们究竟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发表评论,从法律角度剖析案件,指出制止不法侵害,并不鼓励就地等着挨打,可以采用躲避、阻挡、推开等防卫措施,在可以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不妨使用手机记录对方施暴过程并及时报警,以避免受到进一步伤害。
主流媒体在应对突发热点事件中的作用毋庸置疑,而事件发生地媒体更应该在新闻报道、舆论引导中发挥独特作用。但从一些地方的情况看,受制于各种因素,常常难有作为。如何进一步完善突发热点事件应对机制,更好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增强舆情应对的及时性、有效性,值得总结和反思。
四、主流媒体要在加强正面宣传的基础上,把关注和引导网上热点作为义不容辞的工作责任,作为彰显主导能力、倡导主流价值的工作机遇,对网上热点既不能视而不见、无动于衷,更不能哗众取宠、推波助澜。要发挥权威品牌、专业人才、采编机制等优势,通过及时、客观、权威的报道,澄清事实真相、回应公众关切、疏导社会情绪。
来源:中国记协
作者:彭婕妮 任金蕊 林芝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