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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 陈畅)8月19日,最高法联合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最高检2020年部署推进反洗钱工作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据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通报,2023年共起诉洗钱罪2971人,是2019年起诉洗钱罪人数的近20倍。2024年上半年起诉洗钱罪1391人,同比上升28.4%,继续保持对洗钱犯罪打击态势。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王新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的罪状描述,删除了“明知”的用语,为了与修订后的刑法条文表述相一致,新司法解释不再以“明知”来表述洗钱罪的主观要件,而采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为“他洗钱”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内容。
王新表示,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他洗钱”犯罪主观要件的审查认定和指控证明是办理洗钱犯罪案件的难点。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后,对于如何认定“他洗钱”范畴中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司法解释保留了2009年反洗钱司法解释中关于“明知”认定的部分规则,吸收了司法机关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例中所运用的指控思路,在总体上沿用了“可反驳的事实推定”的模式。
张建忠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创新开展反洗钱工作,积累形成许多经验做法,在打击洗钱犯罪中起到了引领带动作用。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学习领会新的反洗钱司法解释为契机,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为做好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我国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工作贡献应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