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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先看
近日,厦门中院指导厦门市海丝商事海事调解中心运用中院生效判决进行释法析理,高效化解厦门某投资企业与某新能源公司因投资协议履约问题发生的纠纷,四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签订了标的额达人民币2亿余元的调解协议并向厦门中院申请司法确认,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股权投资
起争端
2016年,厦门某投资企业与某新能源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先后签订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投资内容、业绩承诺、股权回购等事项。
后因某新能源公司未能依约完成业绩承诺及上市,触发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条款,厦门某投资企业要求某新能源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约支付股权回购款等款项。
为快速、稳妥解决争议,当事人向厦门海丝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专业协助
为纠纷定制调解方案
▲海丝中心工作人员来厦门中院请求指导
厦门海丝调解中心受理了该案后,第一时间向厦门中院申请调解指导。
厦门中院立即指派业务骨干进行对接,详细查阅合同条款、查询类案生效判决。
法官多次组织座谈指导,梳理案情,根据类案判决多角度寻找解纷突破口和对策,提示案件促调风险隐患点,提出调解过程中需要注意核实的内容及证明材料。
最终,在厦门中院和海丝调解中心“法、理、情”三管齐下的共同努力下,各方当事人自愿参照中院类案判决达成一致,签署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
“赋能”商事调解
因涉及标的金额大,当事人担心即使调解能达成共识,但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调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届时将不得不再向法院起诉,耗时费力。
针对当事人的顾虑,在厦门海丝调解中心的协助下,各方当事人依法向厦门中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
合议庭围绕管辖权、纠纷真实性、协议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等多方面认真审查后,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遂出具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给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下面
小夏向大家隆重介绍一下
“商事调解+司法确认”的优势
优势一
尊重当事人意愿,维护稳定商业关系
商事调解完全基于当事人自主意愿,突出商业文化中“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的特点,在化解民商事领域纠纷、构建和谐商业关系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优势二:
兼顾各方利益,专业化提供最优解决方案
市场化商事调解可以充分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吸引更多懂经济、懂法律、懂企业管理的调解人才参与进来,专业化为当事人提供科学的定分止争方案,达到和谐共赢的效果。
优势三
简便快捷,既省时又省钱
调解周期显著短于诉讼周期,节约大量解纷时间成本,商事调解收费标准也显著低于诉讼案件受理费(一般不高于诉讼案件受理费的50%),人民法院办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优势四
促进协议自觉履行,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调解解纷可有效降低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抵触心理,有利于提高协议的自动履行率。同时,法院的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作为协议履行的强大法律保障。
但是
小夏要提醒大家
并非所有的调解协议都能申请司法确认
根据法律规定
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2.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3.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4.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5.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同时,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1.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3.违背公序良俗的;
4.违反自愿原则的;
5.内容不明确的;
6.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发现当事人有虚假调解或虚假诉讼的,法院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厦门法院高度重视包括商事领域在内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厦门市海丝商事海事调解中心、厦门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厦门市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等商事调解组织建设运行,促进商事调解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下一步,厦门法院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深化社会化商事调解工作调研,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特别是商事调解组织参与纠纷治理,健全完善“社会调解+法院”联动机制,以“调”解纷助企纾困,用“法”优化营商环境。
供稿:立案一庭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