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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孙满桃 见习记者刁慈)北京金融法院相关负责人7月1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法院坚持依法认定融资租赁和保理等非典型担保合法有效,不断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对变相高利、明股实债等规避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畸高回报不予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汇票持票人的票据追索权,便利企业经营中的资金融通;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依规灵活用工,对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后,无法认定损失原因的,依法适用比例原则酌定赔偿责任。
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出台一周年之际,北京金融法院11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涉民营企业案件审理情况、相关工作措施,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了解,北京金融法院约有50%的案件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类型集中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保理纠纷、资产管理合同纠纷等案由。
北京金融法院持续完善立案、分流、调解、快审的衔接流程,推动大量金融纠纷在诉讼前端有效解决;充分发挥金融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协同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多元解纷合作,多途径建立和完善金融纠纷调解专家库;不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被执行民营企业财产采取活封、活扣,维持企业稳定。
会上,相关负责人还发布了12个涉民营企业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维护涉诉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加强民营企业保险保障、降低民营企业解纷成本、化解经营风险助力民营企业脱困重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