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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孙满桃)闲置5年以上的零余额借记卡账户被销户,储户李先生不满某银行的销户行为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6月21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定某银行注销李先生账户的行为系依据变更后的合同内容行使单方解除权,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依法判决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显示,2015年12月11日,李先生在某银行开立借记卡活期账户。2022年10月中旬,李先生操作转账时发现该账户被销户。
李先生认为,某银行单方擅自终止双方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某银行公告中销户条款不成为其合同的内容,确认某银行注销账户的行为无效。
某银行代理人辩称,2021年4月9日公布《某银行关于加强个人银行账户管理的公告》。该行已穷尽电话及短信的通知方式对李先生尽到提示说明义务,银行以公告形式变更合同内容具有合同依据,李先生作为开户申请人应遵守银行借记卡管理规定。银行发布的公告是落实监管政策的有效条款,并未排除李先生的主要权利。李先生的账户同时满足公告所规定的:连续五年以上未发生存取现、转账等交易,账户余额为零,无贷款,无签约业务,不具有社会保障卡功能这五大特征。从外观上对持卡人几乎没有使用价值,即便予以销户,持卡人较大可能也不会遭受财产损失,此外开立新卡也不需要另行收费、十分便捷。公告属于合同新增的单方解除权条款,自2021年5月10日起生效、订入合同内容,标志着银行与李先生之间的借记卡合同自期限届满时解除。销户的行为是合同解除后的自然法律后果。我行愿意为李先生重新开立一类户,不产生任何费用。
庭审中,李先生表示其开立账户的目的是进行储蓄和购买理财产品,但是一直没有进行过交易,余额始终为零。
某银行代理人表示,为了配合打击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中国人民银行在2020年、2021年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并组织开展清理“一人多卡”、长期不动户行动,督促各银行在2021年实现银行卡数量显著下降。
某银行提交证据证明该行曾于2021年3月24日、5月19日拨打李先生电话,手机均关机。5月19日发短信告知将进行销户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某银行以合理的方式就章程内容向客户进行了公示,章程对某银行及李先生应当具有约束力。法院认可某银行已经就公告内容进行了通知,就格式条款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某银行以发布公告的方式变更合同内容符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双方的合同约定,公告内容已经构成了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法院认为,某银行发布案涉公告之时,国家正大力打击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违规犯罪活动,并在支付结算服务方面开展风险排查与整治,其中排查与整治的具体内容涉及对长期不动户、一人多卡、频繁挂失补换卡等异常银行卡的清理,某银行发布公告的行为均符合前述政策背景。李先生名下账户属于长期不动户,符合公告中需要进行销户清理的账户特点。法院认为,公告的内容应属有效。
对于是否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从个人利益角度,某银行的销户行为对储户私权利造成的不利影响极小,且可通过极为简便的方式消除,而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长期不动户存在被不法分子盗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大量长期不动户的存在无疑进一步扩大了风险。某银行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采取的长期不动户清理行动,是保护更广大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措施。公告的内容并不存在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且符合平等、公平、诚信与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