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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合法权益被侵害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通过引领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从严处理学生欺凌、妥善处理校园纠纷等促推家庭保护与学校保护不断落实。
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婚姻家事案件以及涉及学校保护民事、行政案件中,要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放在更重要位置予以考量。
因此,《意见》指出,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抚养、探望等民事案件中,广泛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当事人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减少因家庭婚姻抚养关系等变动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对实践中矛盾争议较多的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抚养权,明确了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原则;对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要求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确定赔偿费用;对实践中监护人和未成年人存在利益冲突时,规定可以为未成年人指定诉讼代理人,更好保障其合法权益。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意见》强调,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
例如,对未成年人被操纵、利用实施违法犯罪等案件,更加突出对组织实施犯罪成年人严惩导向;对性侵、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等案件,坚持零容忍立场,依法从严惩处。
另外,对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宾馆、酒店、电竞酒店等场所及互联网平台违反法定义务,对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存在过错等案件,细化相关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职责,确保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有人管,被侵害权益的救济途径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