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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陈畅)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该批案例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涵盖拆迁、土方、建材供应等黑恶犯罪常见多发环节,既包括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包括非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
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包括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1起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分别为虞某荣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曾某雄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周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某梅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案。
上述典型案例均强调罪责刑相适应,依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集团的犯罪事实和成员,做到不枉不纵。案例一明确,对迫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垄断地位、重大影响,被裹挟参与围标的涉案企业,或为赚取围标费、管理费参与投标、陪标的其他企业人员,并未参与该组织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不宜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案例二明确,对在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所开办公司工作的人员,应结合其主观认识、地位、作用和客观行为综合分析、区别处理。案例三明确,要坚持“不漏不凑”,严格区分涉案人员是商业合作伙伴还是涉黑犯罪组织成员,区别处理与黑恶势力有合作关系的单位或人员。案例四明确,要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和犯罪事实,准确区分没有社会危害性的正常业务行为和犯罪行为,以及为了个人利益实施的犯罪和为集团利益实施的犯罪,做到不枉不纵。
“工程建设领域是黑恶犯罪传统常见高发领域,也是重点整顿的行业领域。发布该批典型案例,是为了更好推动落实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