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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晨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20年。20年来,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从1.03亿人增长到5.23亿人,机动车保有量从9600万辆增长到4.35亿辆,公路通车里程从187万公里增长到544万公里,重特大交通事故由2004年的55起下降至2023年的1起,下降98.2%。
法润平安,文明相伴。20年来,公安交管部门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调整规定、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出台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如今,全民遵章守法意识不断增强,文明交通良好风尚逐步形成。
安全文明意识深入人心
数据显示,道交法施行20年来,年均机动车递增1700万辆、驾驶人递增2100万人、公路通车里程递增18万公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道路里程和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成倍增长,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持续旺盛。
20年来,交通事故数量大幅下降,群众安全文明意识不断增强。
《法治日报》记者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通过普法、执法、司法,法律的指引、教育作用被不断发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意识逐渐由“农耕文明”向“汽车社会”过渡,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2012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每年12月2日设为“全国交通安全日”,将交通安全文化建设上升为国家文化建设的层面。公安部联合多部门开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等宣传活动,“遵守交通信号”“安全带是生命带”“礼让行人”“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等交通安全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有效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同学们下车时,尽量从靠路的内侧下车,同时要注意观察侧后方有无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避免‘开门杀’。同时,平时出行如遇前方有汽车靠边,咱们也尽量不要离车门太近,保持1.5米左右距离,避免‘马大哈’司机或者乘客突然猛开车门,对我们造成伤害……”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刘桥交警中队民警何丁鹏说。这是4月24日,他在刘桥中学开展道交法施行20周年相关主题宣传进校园活动时的一幕。
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道交法施行20年间,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主线,统筹推进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确保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下发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文件,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全链条协同治理。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推动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化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推进重点路段路口安全设施“三必上”“五必上”改造建设,治理近70万公里危险道路。
——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对重型载货汽车、大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加强监管,适时调整相关技术规范、准入规则。
——加强驾驶人管理,贯彻执行驾驶人审验教育制度、满分学习制度。紧紧扭住交通秩序这个“牛鼻子”,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全国统一行动、区域联合行动、周末集中夜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严防肇事致祸。
与此同时,公安交管部门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构建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交警执法站建设、公路交通管理勤务改革“三大建设、一项改革”。
如今,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以现代科技信息为基础的交通指挥中心,通过大数据分析研究交通运行情况,有效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简政便民,深入推进互联网+交管业务,积极保障群众便利出行,先后推出“一证即办”“跨省通办”“网上快办”等公安交管改革措施,大力推动交管业务“掌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公开办、不见面办”,车检难、驾考难、进城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总体上得到解决。
强化法律体系配套衔接
在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如何做到既严格执法又人性执法,既能维护好秩序又能保障好驾驶人合法权益,既能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又能实现执法的社会效果,实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记者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大客车、大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违反通行规则的危害较大,但与其他车辆的处罚标准并无不同,缺乏强有力的惩戒作用。如毒驾,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重超速、超载、超员,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危害程度不亚于醉酒驾驶,但并未列入刑事处罚。对此,道交法仍需加强顶层设计,回应民众关切。
下一步,公安部将积极配合国家立法机关推进道交法的修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绿色发展、协同共治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为了巩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成果,公安交管部门将总结近年来重特大事故预防工作中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共治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政府领导责任、相关部门交通管理职责和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在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制度创新方面,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监管,加强机动车使用过程全周期安全监管,增加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制度、机动车审验制度,完善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构建检验检测机构法律责任追究体系。注重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使用养护,完善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将“四同时”制度(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上升为法律制度。
此外,公安交管部门将更加关注绿色通行方式,增加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明确非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法律责任追究体系,并鼓励为电动自行车及其驾乘人员购买保险;科学配置法律责任,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发挥社会信用体系作用,引入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公安交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强化法律体系配套衔接,严格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关注支持新业态新技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