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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校园欺凌行为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仍时有发生。这个游荡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背后的“幽灵”究竟如何辨别?由此造成的伤害应该如何赔偿?
【案情回顾】
张某与刘某、罗某、蔡某、毕某系同校同学。一日,张某与罗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冲突,双方相约超市门口见面,张某到超市门口后,发现罗某携刘某等候,刘某用右手抓住张某的头发,用左手扇张某耳光,并要求张某给罗某道歉,张某给罗某道歉后,刘某等放张某离开。几天后,张某在篮球场打球,刘某与蔡某再次殴打张某。几周后,张某在某书店读书,刘某让毕某带其去KTV陪唱,在KTV中,刘某将张某上衣扒掉,并强迫张某光着上身唱歌。后张某精神恍惚,被家人送往医院,经检查,发现张某患有重度抑郁症。张某起诉刘某、罗某、蔡某,主张医疗费、健康咨询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各方陈述,能够证实张某被欺凌的事实。各被告多次实施欺凌行为与原告张某所患抑郁病情存在因果关系,与原告张某抑郁发作的病情恶化直接相关,各被告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判令刘某、罗某、蔡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其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解读】
校园欺凌对被欺凌者造成的损害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和精神伤害三种类型,而且经常存在交叉重叠的情形。对于人身伤害,欺凌者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对于财产损害,被欺凌者应当获得经济赔偿,对于欺凌造成的精神伤害,往往却难以抚平,许多被欺凌者陷入自我否定和精神内耗之中,在此情形下,被欺凌者有权利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裁判过程中,是否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被欺凌者人身权益遭到侵犯,单纯的财产损害一般不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是被欺凌者产生严重精神损害的后果,对于“严重”的认定,需结合欺凌者的主观状态、欺凌方式、欺凌场合和被欺凌者的精神状态等具体情节加以判断;三是欺凌行为与精神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刘某、罗某、蔡某恃强凌弱,仗着人多势众,有扇耳光等人身伤害行为,也有强迫脱衣等侮辱行为,直接造成张某患上重度抑郁,刘某、罗某、蔡某等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花销,亦应当向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整理 素材来源:北京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