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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近年来,关于中小学生配餐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引发家长和公众担忧。
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四起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案例四是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行政纠纷案件,违法经营的食品导致18名学生发病,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违法经营食品企业予以严惩。
案情显示,某餐饮管理公司向某市共计9所中小学校提供午餐。2020年9月4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报案线索,称9月3日就餐结束后,多所学校多名学生出现了腹痛、腹泻症状而被紧急送医。
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现场调查,发现某餐饮管理公司在上述学校午餐的存储、加工、配送过程中,存在员工裸手取食烹煮食物、未及时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传菜过程中食物堆叠、常温供餐时间过长等违规操作情形。
经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讨论分析认定,本案中涉及食用某餐饮管理公司配餐导致感染的中小学生共计18人,类似病症是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导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经法定程序调查后,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某餐饮管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1901920元。
某餐饮管理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某餐饮管理公司配送的午餐为污秽不洁食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处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法院遂依法驳回了某餐饮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本案系一起典型中小学食品安全事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有关政府部门配合下,对涉事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储存、配送等各环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罚。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对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行为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