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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孙满桃)理财、信托、基金、期货……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面对五花八门的理财产品,金融消费者应该如何防范隐形投资陷阱,管理人应该如何明晰机构责任?
为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金融理财市场秩序,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今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金融理财类纠纷审判白皮书”新闻通报会,聚焦大众理财投资和财富管理领域热点问题,探究大众金融理财面临的法律风险。
据悉,2020年至2023年,西城法院共受理涉金融理财类纠纷案件310件,涉案标的额达15.18亿余元。该类案件广泛分布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多种案件类型中。从案件逐年变化情况看,涉金融理财类纠纷案件数量保持稳中有升态势,相较2020年,2023年受理案件增长约40%,审结数增长约135%,统计期内,调解、撤诉案件占比约46%,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占比为42%。
据西城法院副院长毕菲介绍,涉金融理财类纠纷主要呈现纠纷类型多样化、涉诉主体众多、争议问题相对集中等特点。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都有涉诉,产品类型包含银行理财、信托产品、股票、私募基金、贵金属、期货、外币等。随着新型理财产品不断涌现,产品交易结构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产品销售推介和投资管理阶段争议频发。争议问题主要聚焦在尽职调查义务、如实宣传义务和适当性义务的审查,以及管理人/受托人的责任边界等问题上。面对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之间的权属争议,如何处理好平等保护与倾斜保护、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之间的关系,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金融街人民法庭法官刘茜倩发布法院倡议,号召消费者树立科学理念,正确理解“买者自负”原则,打破固有的保本保收益认知,充分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谨慎投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审慎推介产品,充分提示风险,勤勉尽责管理,健全事后监督,保障消费者权益。行业协会发挥自律效能,以行业自律规则落实金融惠民政策,做好沟通协调和教育引导工作,推动协同治理。监管与司法部门强化协同,建立通报交流机制,共享前沿数据,防范风险隐患,完善府院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