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正在阅读:应用市场能否进入网络服务“避风港”
首页> 法治频道> 理论·实践 > 正文

应用市场能否进入网络服务“避风港”

来源:光明网2023-09-29 15:44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应用市场(或称为应用商店、应用程序分发平台)逐渐替代传统的网站下载应用程序分发方式,成为用户获取应用程序(应用软件)的主要途径。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可适用“避风港规则”抗辩侵权责任。现实中有人认为应用市场当然可以适用避风港规则来抗辩著作权侵权责任,其实这里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首先, 应用市场与应用程序提供者是商业合作伙伴,且应用市场对应用程序有法定的上架审核和日常管理义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于应用市场除了规定备案条件之外,还规定了一系列对应用程序的管理义务:分类管理、提供者身份复合验证、上架审核、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等。还应当与应用程序提供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就应用市场没有履行法定管理义务而言,如果其不履行该法定义务与著作权侵权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则可以认定其对侵权行为存在明知或者应知的过错。在避风港规则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在网络上可能侵权的作品,不具有类似于应用市场对应用程序的审查管理和合同关系,因此才将“通知+未删除”作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相比而言,对于应用市场的过错认定,与避风港规则中的无过错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基础。而且,如果应用市场没有履行基本的应用程序合规性的形式审查义务,比如主动上架了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视听类应用程序,则便违反了对不特定的著作权人等的法定保护义务,致使权利人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下,则其丧失了“避风港规则”设立的前提“技术中立”立场,可以视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积极采取了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中的未采取预防侵权合理措施的情形,自然无法使用避风港规则来抗辩侵权责任。同时,如果不要求商用商店按《管理规定》对应用程序履行基本的审查义务,将导致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严重违规应用程序泛滥,不仅会造成损害著作权等合法权益,还可能产生损害公共利益的后果。

  其次,应用市场无法对应用程序中的侵权内容采取“通知——删除”措施。应用市场的直接服务对象是应用程序提供者,一般网络用户无法直接在应用市场发布音视频、图文等信息,应用程序才是供网络用户发布视听、图文等信息的网络平台,应用程序提供者与应用市场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著作权人的通知只能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权利人通知了应用市场,应用市场也无法对应用程序中的侵权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因此应用市场不具备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的基础条件,而应结合应用市场的审查管理义务来考量其著作权侵权责任。

  值得说明的是,虽然应用市场无法直接适用避风港规则,为促进应用市场产业的发展,参照避风港规则的相应规定来判断应用市场是否构成间接侵权是极有必要的。在应用市场所上架的应用程序业务类型合法合规,且公示了应用程序提供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必要信息时,如果应用程序提供的侵权内容不是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版权预警的内容或者有较高热度的内容,而且应用市场并没有对侵权内容进行选择、编辑、修改、推荐的,则一般不应认应用市场构成间接侵权,不宜将应用市场的日常管理义务放大至要对应用程序中的内容进行具体审核。且基于应用市场不具备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的基础条件,对于具有合法资质的应用程序中应用市场未进行选择、编辑、修改、推荐的普通侵权内容,其应用市场接到著作权人的侵权通知后,其应当具有转通知的义务。若具有合法资质的应用程序中的侵权内容占比并未很大,应用市场一般不能因为其未下架整个应用程序而被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否则将不符合比例原则。

  可见,基于应用市场具有法定审核和管理义务,应用市场适用避风港规则的条件基本已被消解,且应用市场无法对应用程序中的侵权内容采取“通知——删除”措施,因此无法直接适用避风港规则,应按过错侵权责任规则于个案中全面审视应用市场是否尽到了与保护著作权相应的审查义务和日常管理义务,从而认定应用市场是否应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作者:范明志、杨阳,分别为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光明网立场

[ 责编:王宏泽 ]
阅读剩余全文(

相关阅读

您此时的心情

光明云投
新闻表情排行 /
  • 开心
     
    0
  • 难过
     
    0
  • 点赞
     
    0
  • 飘过
     
    0

视觉焦点

  • 千年石像生“守望”丰收

  • 探访川金丝猴的快乐老家

独家策划

推荐阅读
这不仅是航运模式的创新,更是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举措。
2026-06-05 10:02
目前,全县253家工业品企业实现常态化开播,2026年以来直播销售额达5.2亿元,线上订单占比提升至45%以上。
2026-06-05 09:59
近日,从中国科学院“公众科学日”到第二十六个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技活动。
2026-06-05 09:57
我国数字文化出海正告别粗放式流量输出的初级阶段,形成以新质生产力夯实产业根基、以文化影响力提升传播价值的新逻辑。
2026-06-05 09:55
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
2026-06-05 09:54
台风路径预报、渔船出海决策,乃至“厄尔尼诺”预警,离不开一套行之有序的全球海洋观测系统(GOOS)。它由数千个漂流浮标、科考船和锚系浮标共同构成,像神经系统一样监测着海洋的温度、盐度和海流。
2026-06-04 09:47
供销合作社系统紧盯“三夏”生产关键节点,统筹农机力量、强化科技赋能、健全收储保障,护航夏粮抢收、烘干、收储工作。当前正值夏收夏种的关键时节,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供销合作社所属供销新桐农业现代化服务中心抢抓农时,开足马力,全力以赴投身“三夏”生产主战场。
2026-06-04 09:35
高校拥有科研力量,但成果难以精准对接产业需求;企业有技术瓶颈,却找不到合适的团队攻关。建设甘肃高等研究院,旨在破解科研、产业“两张皮”,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体发展,打通产学研用“最后一公里”。
2026-06-04 09:34
记者闫磊、张文攀从国网宁夏电力调控中心获悉,5月30日,宁夏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突破1000万千瓦,正式迈入千万千瓦级储能大省行列。宁夏率先构建多元化市场营利模式,构网型储能、百万千瓦级共享储能等标杆项目相继落地投产,实现储能资源建得成、调得动、用得好、效益高。
2026-06-04 09:33
近日,《四川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一号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四川正以全省一号创新工程全力推进人工智能发展。据介绍,四川目前已建成数据中心139个,智算规模约38EFLOPS,为“人工智能+”一号创新工程夯实了算力底座。
2026-06-04 09:31
布局基础研究必须有“功成不必在我”的长远眼光,以持久耐心深耕原理,方能收获未来技术革命的丰硕果实。为此,基础研究布局更加注重从技术瓶颈中提炼低层和深层科学问题,引导科研力量在原理层面下苦功、求突破。
2026-06-04 09:46
5月29日,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发布“最美科技工作者”,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副院长,华西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教授陈蕾入选。
2026-06-03 10:26
瑞士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研究团队开发出一种由干细胞和磁电纳米颗粒组成的“细胞机器人”。
2026-06-03 10:24
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海湾清洁指数评价技术方法(试行)》,旨在建立统一规范的海洋垃圾清洁程度量化评估与分级标准,推动沿海地方精准识别问题短板,压实所辖海湾的海洋垃圾治理责任,为“十五五”时期海洋垃圾治理提供重要支撑。
2026-06-03 10:21
近期,国务院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规划》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2026-06-03 10:20
对于处于科技追赶阶段的经济体而言,基础研究投入不只是解决原创突破的问题,也是形成技术理解力、知识翻译力和产业吸纳力的必要条件。
2026-06-03 10:14
6月1日,漳州核电4号机组核岛反应堆厂房堆腔换料水池模块吊装成功,为后续核岛主线关键路径施工奠定坚实基础。
2026-06-02 10:03
1日,2026年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活动周在湖北武汉启动。今年科技活动周的主题是“奋进‘十五五’ 科技护粮储”,活动发布了“十四五”期间我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132项优秀科技成果、应用案例。
2026-06-02 09:51
全球约有2.5亿乙肝病毒感染者,多数需要长期甚至终身服药,难以彻底停药。当病毒入侵人体细胞时,它首先要“刷卡进门”——结合细胞膜上的特定受体蛋白,才能进入细胞内部。
2026-06-02 09:48
6月1日,长征十二号乙遥一运载火箭在东风商业航天创新试验区中国商火研试发射工位点火升空,成功将千帆星座第十批组网卫星送入预定轨道,首飞任务取得圆满成功。
2026-06-02 09:46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