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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我心】
整理会议纪要,根据描述作画,或化身客服答疑……在生活中,你使用过由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的服务吗?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为我们带来发展新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
图源:pixabay
在国家网信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公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可以看到统筹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风险防范的未来图景,一起来了解——
《办法》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框架、芯片及配套软件平台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并提出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和公共训练数据资源平台建设。
《办法》明确,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并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还应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并在此过程中使用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对于训练数据,要增强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
在服务规范方面,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收集非必要的个人信息,不非法提供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进行标识。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用户,要防范他们过度依赖或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还要提醒的是,不能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可能被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发展与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参与,让我们共同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使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更好地造福我们自身。
监制:张宁 统筹:廖慧、孙满桃 策划:陈畅、李政葳 文案:孔繁鑫 制作:李汶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