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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黄辉 周孝清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张顺、屈文宽、陈宾非法拘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6日,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等人共同出资开办“南昌市青山湖区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2017年11月3日,该校经批复注销、停办。办学期间,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等人违规对该校学生施行所谓有关心理治疗、精神障碍治疗活动的“森田疗法”,即将部分学生带到“烦闷解脱室”进行禁闭,并安排人员专门看管,每次禁闭时间3日至10日不等,非法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被告人张顺负责管理看管人员,并与被告人屈文宽参与轮班值守看管。被告人陈宾系教师,在看管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学校安排参与轮班值守。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张顺、屈文宽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就其犯罪行为向被害学生及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等人在办学过程中,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考虑被告人的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及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结合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并根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决定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对其适用从业禁止措施,遂对被告人吴军豹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0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5年;对任伟强等3名被告人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若干年;对被告人陈宾免于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