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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出发!”
3月20日上午九点半,随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长军的一声号令,通州法院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80余人,立即开赴执行现场,腾退一所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拒不腾退的房屋。这标志着通州法院“春日亮剑”执行攻坚行动正式拉开帷幕。
本次执行案件为原告吴某与被告徐某、常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通州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的房产,然而被执行人以对涉案房屋评估报告存在异议为由,拒不腾退房屋。
据了解,本次行动腾退房屋为三层独栋别墅外带一环形院落,现场物品情况复杂、除明确以物抵债归属于申请人吴某的一批实木家具外,尚存诸多属于被执行人常某、徐某及其家人的物品,腾退难度较大。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人员及法警迅速到达任务区域,与涉案区域范围内的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责令其自行取走个人贵重物品并退出执行现场。
腾退现场被执行人常某及其家属虽态度平和,但整理动作缓慢、语言对抗性强,采用软对抗的方式拖延腾退试图逃避执行。通州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汉东从本案案情出发,详细了解被执行人所述情况,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愿意配合法院腾退工作,将个人物品全部清理完成。
随后,执行干警展开了大规模腾退物品登记工作,对房屋内物品逐一进行清点、登记。本次腾退行动在全体干警七个小时奋力工作中顺利结束,涉案房屋内的物品均已得到合理安置。北京市人大代表单军、马凤强全程见证监督了执行办案过程,并对通州法院执行干警在强制执行中展现出的良好风貌给予了充分肯定。至此,这起历时五年的腾退“骨头案”终于顺利执行完毕,为通州法院“春日亮剑”执行攻坚行动打下良好开局。
当日上午,通州区法院举行“春日亮剑”执行攻坚行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朱长军副院长为通州法院“快速反应执行团队”授旗。“快速反应执行团队”由该院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负责执行院长、局长作出的拘留决定和承办法官作出的扣车决定,以切实提高执行效率,提高强制措施的时效性,确保执行线索第一时间处置,避免错失执行时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供稿 作者:王海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