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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人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北京市教育法治研究基地执行主任 姚金菊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熊丙奇
《法治日报》记者 赵 丽
记者:在您看来,家庭教育指导师这一职业的设立初衷是什么?
熊丙奇: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这就需要相应的专业人士来提供指导,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人员无非是学校的老师和社区的工作者,因此在学校层面和社区层面,都需要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当然,除学校和社区外,还有一些社会机构可能会为家长提供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这也需要专业的家庭指导人员。
姚金菊: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家庭教育促进法,因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属于一个具有前瞻性的立法,这就意味着缺乏一些日常的实践积累,但是之所以能够进入快车道立法,也确实是因为我国有家庭教育指导的需要。
记者:各个地方要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这些机构就需要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他们的专业能力对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将家庭教育指导师设立为一个职业,就是希望规范与这个职业相关的培训,以及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作用。但是一些机构打着国家承认这种证书的旗号推广有关培训,只是给有关人员上几天的课,就能拿到证书。
熊丙奇:如果家庭教育指导师本身的素质良莠不齐,一些从业者不具备专业能力,那必然会影响家庭教育指导的健康开展和推进。现在有很多人认为,家庭教育指导师是一个准入资格,或者说职业资质,是由国家背书的,这都是错误的。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是由社会机构提供的,证书也是由社会机构发,它是一个职业能力等级证书,而这种证书是否有含金量,还是要由社会来评价。如果我们单纯以证书论能力高低,那证书满天飞的乱象就难以被遏制。
记者: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家长选择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出发点可能存在误区,实际上想要请一个人来代替自己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由此出现了这种对家庭教育指导师概念的异化。
熊丙奇:确实如此,有的中介机构甚至把住家教师包装为家庭教育指导师,实际上,这些住家教师是到家里给孩子进行违规的学科类培训,而不是真正指导家长怎样开展家庭教育,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家长如果认为自己在家庭教育中存在困惑,就必须首先判断这个家庭教育指导是否可以为他们解惑,指导他们怎样教育孩子。
姚金菊:从事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人员和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这二者并不相同,家庭教育指导师是需要职业认证的,他的理论知识水平要由市场评判,他自己也要去实践、锻炼,而证书不过是基础知识的证明。
我对这个职业是十分敬重的,提供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真的很不容易,它不仅要有理论知识,还要有实践经验,甚至还必须有对教育、对儿童、对家庭、对社会和国家的热爱,才可能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记者:社会要去评价进行相关家庭教育指导的人员是否具备家庭教育指导的能力,关注从业者专业能力的提升,而不只是看一张证书,这样才能促进家庭教育指导。那么,如何防范新职业证书成为行骗“道具”?
熊丙奇:我国在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明确提到了减少行政审批,这种职业资质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下放了。简单来说,就是由社会进行选择,而不是考证。很多证书都是由社会机构发放的,这种证书是否有含金量也应由社会判断,转变对这些证书的理解是破解违规培训的关键。现在有的机构利用了一些家长急功近利的心态,或者利用了一些人对这个职业能力等级证书性质的不理解,进行虚假宣传。所以说,我们还是要理性地认识这种证书。
姚金菊:靠人社部门出台职业标准和规定执行方法远远不够,最后还是会变成考证。对于家庭教育指导师行业的规范,还是要发挥“社会化评价”的作用,行业内部也要注重自律,包括全国妇联、关工委以及教育部,都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人社部门可以与相关部门配合、与行业协会协作,实现社会共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