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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6月10日,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江苏海事局、大连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海事法院等12位著名专家学者齐聚南京海事法院,举行以“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 积极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在会上从建立专业化审判机制、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健全海事司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海事审判信息化建设、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5个方面介绍了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花玉军介绍,南京海事法院将牢固树立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强化国家主权意识,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同时立足江苏多个国家战略叠加的区位优势,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确定试点或指定管辖,建立健全海事刑事案件衔接机制。
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初北平认为,当前各国的海洋竞争开始转向对海洋治理机制和规则的主导权争夺。法治作为国际社会最容易听懂和接受的方式,逐渐成为当代全球海洋治理的核心方式。初北平建议,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可以参考借鉴域外的有益做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认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不断提升,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外贸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同时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都为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提供了重要机遇。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黄西武介绍了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采取的一系列工作举措。“要加强理论研究,推动涉海法律的修改与完善。”黄西武介绍,航运规则的国际统一度最高,海事审判一方面应尊重行业共识、国际惯例,另一方面也要适时发出中国声音,为完善国际航运规则作出贡献。要围绕海商法等法律修改,推进完善涉海法律体系,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加强海事审判专门人才的选拔与培养,并通过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切实提高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国华认为,要持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增强智慧法院建设的系统性、集成性,提升服务审判中心工作的实际效能。同时要积极促进各国在相互促进承认和执行海事判决上的务实合作,并全力提升海事法官准确查明和适用外国法的能力,重点关注创新海事司法执行和保全措施的联动机制建设,注重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解纷方式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宁波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胜顺提出,当前海事海商案件面临专业优势与诉源治理平衡、打造精品与审判质效平衡、涉外案件管辖平衡以及各海事法院和派出法庭发展平衡的问题,建议以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建立覆盖海事海商、海事行政、海事刑事、海洋公益,并贯通、衔接海事破产的海事诉讼管辖新格局。
“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反映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陈亮认为,江苏发达的海洋经济给海事审判提供了丰富的实践资源,“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建设、江苏沿海开发以及江苏自贸区建设等战略叠加给江苏海事审判提供了新机遇,同时独特的区位优势也给江苏海事审判带来新挑战。
“我国海事仲裁的发展需要开放包容的政策支持、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以及涉外仲裁人才的培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副秘书长徐飞介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目前已形成了由十个分支机构和八个业务中心组成的服务网络,具有一支高水准、国际化的仲裁员队伍,建立了共商共建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进一步落实2021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明确仲裁庭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因当事人的代理人变化而产生利益冲突。
“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已从传统的以执行为主的协作格局开始向多个领域扩展,涵盖了立案、诉讼服务、调解、取证以及鉴定等各个方面。”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李海初建议,建立专门的海事司法合作机制,确保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常态化有效运转。同时进一步优化长三角海事司法诉讼服务,探索涉江涉海司法治理路径,打造长三角区域国际海事司法中心试验区,推进长三角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