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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为什么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第一,可以保障裁判的顺利执行;
第二,有利于诉讼纠纷更快的解决;
第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权益。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一)申请书两份;
(二)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银行卡号(包括开户行)、房产信息、车辆、股权等;
(四)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五)拟向法院递交的本案件起诉书。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之一
(一)提供与要求保全数额一致的现金作为保证金;
(二)到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与其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以保险人出具担保书以及保单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三)由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具相当于请求数额的担保函;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起诉的期限
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程序的工作流程
(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
(二)提供担保。
(三)由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情况进行审查。
(四)采取保全措施。
文案:孙满桃
制作:董大正
统筹: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