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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昌1月6日电 (记者 李韵涵)记者6日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4起涉恶案件25名被告人集中宣判。此次集中宣判共涉及三地,其中芦溪县人民法院宣判2起涉恶案件,安源区人民法院、上栗县人民法院各宣判1起涉恶案件,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刑期。
安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被告人段某刑满释放。出狱后,段某与阮某、凌某、文某、王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一人死亡,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段某为首,以阮某、凌某、文某、王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案被告人共实施犯罪事实11起,违法事实2起。
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段某犯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5项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阮某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4项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被告人凌某犯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刘某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
芦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孔某、周某于2014年使用曾某的名义合伙注册成立“XX寄卖行”,专门从事高利贷放贷业务。孔某负责幕后出资,周某负责催收,二人约定对放贷业务所收取的利息进行五五分成。同时,孔某、周某经常纠集被告人易某、易某甲、谭某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在宣风镇、银河镇等地敲诈勒索他人、随意殴打他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孔某、周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共实施犯罪事实3起,违法事实4起。
芦溪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孔某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易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此外,芦溪县人民法院还对被告人易某等3人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上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魏某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2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至此,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审结,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86件566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