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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刘在某电商平台拼购活动中看中一款电脑,虽发现是第三方卖家H公司在销售,但拼购活动页面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标示,出于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小刘决定先购买如不合适再退货。货到后,小刘试用后认为电脑疑似翻新机想申请退货。
而销售方H公司则表示,在商品图文详情页已标明了“已激活、已拆封的电脑产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请您确认需求后再激活使用”,以及在“致买家的一封信”中也清楚提示“拆封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于是小刘诉至法院,要求H公司退货。
【法官说法】
日常网购的大部分商品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但有四类商品退货会影响再次销售,依法不能退货,大家要注意!包括网购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另外,还有几类商品较为特殊,需经消费者确认才可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包括网购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监制:张宁 廖慧
制片:孙满桃
导演、剪辑:曾震宇
统筹:陈畅 李方舟
主持:张悦鑫
嘉宾: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 张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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