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事多,喜事多,检察机关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大检察”也是两会的热点话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必有的内容之一。
新时代下的四大检察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提到“公”、“检”、“法”这三家机构,常言道: “有困难找公安,打官司上法院”,那检察院是干什么的?
嗯……
我知道检察官是“《人民的名义》里面那个帅气逼人的侯亮平”。
不对。
因为2018年检察院反贪局转隶,侯亮平们就换单位了。那么侯亮平们走后的检察院都有哪些职能呢?
新时代下,转隶后检察院的职能,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四大检察”,分别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简单说:
刑事检察就是,公安局侦查,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起诉。
民事检察就是,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是否合法。
行政检察就是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检察就是,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 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虽然转隶之后检察职能有了新的调整,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犯罪、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益的责任与担当丝毫不减。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涉黑涉恶犯罪7万余人。挂牌督办45起长江流域系列污染环境案。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2.2万余人,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近3000件,起诉约1.2万余人。
时间在流逝,检察人办理案件的数字在变化,检察机关也在改革变化,但是检察人的初心从未改变。
法律守护者、公益代表人的双重身份,将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新站位。